邯郸市档案学会关于组织参加2018年度河北省档案学术研究成果奖评奖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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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29日
邯档学〔2018〕4号
邯郸市档案学会关于组织参加
2018年度河北省档案学术研究成果奖评奖活动的
通 知
各单位团体会员、个人会员:
为充分调动我市档案工作者的理论创新和学术创造活力,促进我市档案学术研究的繁荣和发展,邯郸市档案学会决定参加河北省档案学会组织的“2018年度河北省档案学术研究成果奖”的评奖活动。由于此奖项为是河北省第一次评审,申报时间放宽至2011年至2018年底完成的所有成果,每人最多申报2项(合著除外)。评奖范围及评审表可在邯郸市档案局网站查找《河北省档案学术研究成果奖评奖办法(试行)》。接此通知后,希望各单位和个人认真申报。申报材料包括电子版和纸质两部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byc1905@163.com,纸质材料一式2份,请于 12月20日前报邯郸市档案学会。
联系人:郑慧雯 联系电话: 13831026257
地址:邯郸市档案局办公室
邯郸市档案学会
2018年10月18日
河北省档案学术研究成果奖
评奖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充分调动广大档案工作者的理论创新和学术创造活力,促进档案学术研究的繁荣和发展,河北省档案学会根据本会章程,结合《河北省档案系列研究馆员、副研究馆员、馆员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规定,在全省档案系统开展档案学术研究成果评奖活动,评奖活动每年一次。
第二条 档案学术研究成果评奖活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重点奖励档案事业发展中理论与实践创新的研究成果,特别是紧密结合我省档案工作实际,探索解决档案事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重点问题的优秀研究成果,为促进档案专业人才成长和学术研究成果转化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第二章 评奖范围
第三条 档案学术研究成果类别:
(一)档案学著作类;
(二)档案学工具书、翻译著作类;
(三)档案学术论文类;
(四)调研、应用研究报告类。
第四条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副省级市、计划单列市级报刊、出版社(有刊号、书号的)或省、部、解放军总部、军区、军兵种以上机关经正式批准印发的档案学专著、教材、科普读物、工具书、译著、论文等,均可申请评奖;已被有关部门采用并对实际工作有促进作用的调研、应用研究报告,由所在单位出具证明也可申请评奖。
第五条 阶段性成果以及草稿、征求意见稿、试行稿、内部未定稿和打印稿,均不参加评奖;分卷的专著、论文、工具书,只能以总成果名义,在各卷出齐后方可申报评奖;系列丛书和论文其中相对独立的分册或论文,可申报评奖;对于交叉学科、边缘学科等的研究成果,其内容偏重于档案学的可申请评奖。
第三章 评奖标准
第六条 档案学著作类。凡在档案学研究中有突出创见,提出了有影响的新观点、新理论,填补了某项空白,或对档案工作的重大问题,做了大量分析研究,所获成果对档案学或实际工作有较大贡献,在全国有较大影响、在全省有重大影响的为一等奖;对原有理论有较多的补充和发展,提出了新观点、新理论,有较高的学术价值或促进了档案工作的发展,在全国有一定影响、在全省有较大影响的为二等奖;在某些方面对原有的理论、观点作了新的补充,得出某些新的结论,对全省或专业系统实际工作提出了解决的意见,有一定参考价值的为三等奖。
档案教材、科普读物依照本标准评定。
第七条 档案专业工具书、译著(包括中、外文互译,汉文字、少数民族文字互译)类。凡学术价值、实用价值高,在全国有较大影响、在全省有重大影响,翻译水平高,质量好,受到全省档案界普遍肯定的为一等奖;学术价值、实用价值较高,在全国有一定影响、在全省有较大影响,翻译质量好、受到全省档案界肯定的为二等奖;有一定学术价值、实用价值,翻译通顺,在全省或专业系统有一定影响的为三等奖。
第八条 档案学术论文类。凡属于对档案学研究和现代化技术应用,有突出创见,提出了有影响的新观点、新结论,填补了某项空白,或对档案工作的重大问题,做了大量的分析研究和实验,所获成果对全省档案工作和现代化管理有重大贡献,在核心期刊发表的为一等奖;对原有理论有较多补充和发展,提出了新观点、新结论,有较高学术价值或实用价值,在全省或专业系统内有较大影响,在省级期刊发表的为二等奖;有一定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在一定范围内有一定影响并公开发表的为三等奖。
第九条 调研、应用研究报告类。具有重要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的或选题为档案事业发展中急需研究和解决的重大问题,经过分析研究和实验,所获得的研究成果在全省有重大影响,得到省级以上有关部门或专业系统采纳应用的为一等奖;凡对原有理论有较多补充和发展,提出的新观点、新理论、新结论,在全省有较大影响的,得到市级以上有关部门或专业系统采纳应用的为二等奖;凡有一定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在某些方面对原有的理论、观点作了新的补充或解释得出某些新的结论,在全省有一定影响的,得到本单位或专业系统采纳应用的为三等奖。
第四章 申报与评奖程序
第十条 申报程序规定。
(一)河北省档案学会的团体会员、个人会员和广大档案工作者,都可以根据本办法规定的范围和条件申报,每人每类别只能申报一项成果(合作项目除外)。
(二)申报评奖成果,要填写《河北省档案学术研究成果评奖申请表》和有关证明材料(一式两份)。多人合作的成果只填写前5名作者姓名,署名次序都以成果正式发表时的顺序为准;集体完成的成果,以集体名义申报。
(三)个人申报评奖成果需将申报表及附送的有关材料,交所在设区市档案局、馆汇总并填写审核意见后送河北省档案学会。
第十一条 评奖的程序和组织。河北省档案学会对收到的申报评奖成果、申报表及其有关材料进行登记及初审,合格后,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
第十二条 河北省档案学会聘请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学者等组成评奖委员会,负责档案学术研究成果的总评工作。评委会根据申报情况,综合平衡,逐项评议审查,采取投票方式决定一、二、三等奖项,各等级奖项均需获三分之二以上得票,为评委会评定的评审结果。
第十三条 河北省档案学术研究成果评奖委员会评出的获奖成果报河北省档案学会审议批准后,在河北省档案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为最终评审结果。
第五章 奖励
第十四条 由河北省档案学会发布通报公布获奖名单,向获奖者颁发《河北省档案学术研究成果获奖证书》。
第十五条 多人合作的获奖成果,分别给前5名发证书;集体获奖成果的证书,只发给集体。
第六章 对评奖工作人员的要求
第十六条 评奖工作人员(包括评审小组、评委会成员及与评奖工作有关的人员)要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格按标准和条件评审,不徇私情。
第十七条 河北省档案学术研究成果评奖委员会的成员,在评议审查中遇有涉及本人或亲属申报的成果,应当回避。
第十八条 严守秘密,不得将评审情况向外泄露;不得擅自向申报评奖者解释和回答评审中的问题;遇有问题由河北省档案学会秘书处统一解答。
河北省档案学术研究成果评奖申请表
本单位 意 见 |
(章) 年 月 日 |
主管机 关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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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 年 月 日 |
市、直管县 档案局、馆意见 |
(章) 年 月 日 |
省档案学会 评审会意见 |
(章) 年 月 日 |
本单位 意 见 (章) 年 月 日 主管机 关意见 (章) 年 月 日 市、直管县 档案局、馆意见 (章) 年 月 日 省档案学会 评审会意见 (章) 年 月 日
填表和申报说明:
1、此表填好后,连同申报成果及有关证明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亦可),一并报送。
2、“有关评价文章和专家评语”系指成果生成后,刊物或者有关工作报告中的评价。